绍兴市公积金贷款材料要求汇总-凯发app
导语 在绍兴缴纳了公积金的市民,在购买新建住房、二手房或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所需材料见正文。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二)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四)《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六)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七)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二、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二)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六)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七)出让方收款银行账户;
(八)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九)门牌证或地名办出具的同一地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须提供);
(十)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三、购买拍卖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二)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法院裁定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六)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七)贷款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
(八)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九)门牌证或地名办出具的同一地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须提供);
(十)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二)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六)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七)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八)贷款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
(九)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十)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五、单身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须提供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未婚人员须出具单身承诺书;
(二)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离婚证明,并出具单身承诺书;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三)丧偶后未再婚,须出具单身承诺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之前的,还须提供产权公证书。(四)已婚及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均须出具未成年子女情况承诺书。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另须提供下列材料(证明文件):
(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及账户余额明细,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份提供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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