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领工资吗?-凯发app
导语 绍兴女职工按规定,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期间工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等见正文。
2022绍兴生育保险政策详情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绍兴市医保局
回答:根据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上述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所以根据本办法规定,产假期间已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不再享受工资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津贴
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市目前按照以下标准计放:
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的,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实施难产助产手术及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待遇
就是对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补偿。
绍兴市当前采用“定额补偿”方式,全称“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平产2500元;难产助产或多胞胎生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
(三)生育津贴的日计发标准: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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