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诸暨市党校枫桥学院教师选调公告-凯发app
导语 为适应新时期学校办学治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满足日常教学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中共诸暨市委党校、枫桥学院2022年专职教师公开选调工作,详见正文。
中共诸暨市委党校枫桥学院2022年专职教师公开选调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拟选调专业技术岗位专职教师3名(全额事业编制)。
二、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业绩较突出;
2.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有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或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6.报名对象须经现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同意;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5.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及量化评价、资格复审、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24时止。报名人员可在诸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诸暨人才服务网()、高校人才网()等下载《中共诸暨市委党校 枫桥学院2022年专职教师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将单位盖章同意的报名表连同以下资料的扫描件传至指定邮箱: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个人荣誉、教育科研成果等证据材料扫描件,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证明。
电子邮箱:986076550@qq.com
咨询电话:(0575)89002686 、13567555487
(二)资格审查及量化评价
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11日。
由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预审,同时对报名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组织初选量化评价,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根据量化评价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至17时
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时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纸质件,没有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来校应聘人员须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笔试、试讲两个环节进行。综合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 试讲成绩×60%。综合测试合格分为70分。综合测试达不到合格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以综合测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我校组织开展1:1等额考察。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测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在我校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审批机关讨论决定前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选调职位空缺,由我校讨论决定是否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
(二)本次选调有关信息在诸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zhuji.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四)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应聘人员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六)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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