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上虞居民医保都哪些人能参加?-凯发app

导语 绍兴上虞区医保局发布202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11月1日起开始缴费,参保对象要求等见正文。

  2023年绍兴上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如下: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与本区居民结婚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本区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3.本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区户籍的学生(儿童);

  4.持有绍兴市《浙江省居住证》,可在市内《居住证》颁发地参保;

  5.本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6.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以上人员若已参加本地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1.2023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85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165元。

  2.2023年度本区域内大学在校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3.2023年度我区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包含在城乡医保筹资标准里),其中个人承担40%(每人每年22元),基金或财政承担60%(每人每年33元)。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一致。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三老”人员、民政部门在册的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册的重点优抚对象、残联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区卫健局精防办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年度内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按文件规定业务期办理资助参保,参保次月待遇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入口、缴费时间/标准、待遇享受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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