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医保政策调整-凯发app
导语 绍兴市医保局、财政局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42号),对医保政策有调整,详见正文。
2023年绍兴医保政策调整如下:
(一)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缴费期
1.明确筹资标准。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其他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85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165元。以上筹资标准中已包括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保持不变。
2.明确缴费时间。从2022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统一调整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
(二)统一全市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
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取消特约医院和非特约医院的区分。
2.统一全市转外就医个人自理比例。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个人自理15%后,再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到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的,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三)调整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低至200元。
(四)其他
我市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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