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家庭困难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凯发app
导语 生活困难的家庭申请提取公积金要满足哪些条件?绍兴本地宝已经带来了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帮到你。
绍兴家庭生活困难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常见问题
问:职工未经过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得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立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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