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家庭困难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凯发app
导语 绍兴成员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要使用公积金,那么这个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是什么你知道吗?小编已经整理好了答案,希望能帮到您。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材料:
一、必要材料
1、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纸质版材料,2份)
2、借记卡或借记卡号(纸质版材料,2份)
3、身份证(纸质版材料,1份)
二、非必要材料
1、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需准备纸质版材料,1份))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纸质版材料,2份)
3、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纸质版材料,2份)
4、代办人身份证(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需准备纸质版材料,1份))
法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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