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越城区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凯发app

导语 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因工作需要,越城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越城公安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点击可放大图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浙江省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1月2日至200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职的绍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3日12时—2022年11月13日17时。

  方式:(1)现场报名:越城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越城区二环北路洋渎路口)。(2)招聘会报名:时间11月7日 地点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越城区曲屯路151号)(3)电话联系:18888760904,娄警官,18858274677,陈警官。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填写报名表。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招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

  考试详情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包括《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弃权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执法辅助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跑;得分标准详见附件2。参加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单个项目得分低于30分的不计分,上下两档之间的成绩按下一档得分计算。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合格者,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体能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2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xyc.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五)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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