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绍兴嵊州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凯发app

导语 绍兴嵊州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已经参保人员直接缴费即可,医保待遇享受时间见正文。

  2023年绍兴嵊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如下:

  待遇享受时间:

  1.大病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一致。

  2.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足额缴纳的,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参保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其他统筹区有参保记录且中断3个月(含)以下的,参保当月封锁医保待遇,次月享受医保待遇;其他统筹区无参保记录或中断3个月以上的,参保当月及次月封锁医保待遇,次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4.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自出生之日起90天)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等情形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的,费用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1.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三老”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民政部门在册的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残联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经卫健局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总工会认定的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申请,按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年度内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按文件规定业务期办理资助参保,参保次月待遇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2. 市民卡内存入足够金额、但不能通过市民卡代扣代缴导致缴费不成功的有下列情形:

  (1)未与市民卡关联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

  (2)市民卡因遗失或换第三代市民卡等原因换卡后,未再与更换后的市民卡关联银行重新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

  (3)市民卡内余额不足(如因短信欠费补扣等原因);

  (4)市民卡账户冻结(如因市民卡账户自开户之日或最后一次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等原因);

  (5)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的市民卡与缴费的市民卡不一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通知、缴费入口、缴费时间/标准、待遇享受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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